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8)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013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曾赟,杨小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21号碧桂园城邦花园12号楼506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