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爱文,张广湖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C2465753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567661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爱文,张广湖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