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9号美地花园一期地下室负1层10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证号: 粤(2022)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265号、粤(2022)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26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燕飞,周钊
2025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