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610S201418
《广东省房地产
预告登记证明》
陈晓晖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
湛江市霞山区录林路5号中基新城三期E幢二门204房
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