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31号广和澳海城居住用地地下室第二期负1层5365号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18)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429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莉丽
2025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