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因保管不善,将湛麻府国用(1999)字第00001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恒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