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证字第 C0681055号 《房地产权证》 | 宋木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赤坎区北兴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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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湛国用(2002)字第 08056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宋木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赤坎区北兴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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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51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 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颈支行 | 抵押权 |
| 湛江市赤坎区北兴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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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