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 湛江开发区硇洲镇新市场东侧 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湛开国用(2011)第7号 )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2025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