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路216号国汇A幢501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粤(2019)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晓菲
2025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