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2008)第201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