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证字第 1518324号 《房屋所有权证》 | 广东三星企业集团公司二分厂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赤坎永宁路1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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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湛国用(1997)字第05215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湛江第二机械厂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赤坎区永宁路1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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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粤房证字第 1518323号 《房屋所有权证》 | 广东三星企业集团公司二分厂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赤坎永宁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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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湛国用(1997)字第052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湛江第二机械厂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赤坎区永宁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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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