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平路3号恒俪湾广场6号楼305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 粤(2023)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20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梦凡
2025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