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什足村脚踏村小组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粤(2024)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292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艳连
2025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