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绿华路12号锦绣华景澳洲阳光地下室小车位E1-125号的《房地产权证书》(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478559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彭晓芬
2025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