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703S201813
《广东省房地产
预告登记证明》
张超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42号国贸城市广场A幢1307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