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1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王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坡头支行
湛江市坡头区东旺大道111号中科苑6号楼806房
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