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3)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97314号 《不动产权证书》 | 肖硕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5号华盛新城商住小区5、6幢405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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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粤(2023)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503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抵押权人 |
| 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5号华盛新城商住小区5、6幢405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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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