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4)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52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陈世辉
黄海华
湛江市赤坎区金城路81-99号金海湾二期住宅小区2幢1713房
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