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废止《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意见的通告
《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于2019年11月12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7日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自2020实施以来,显著改善了老旧小区居民出行条件,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办法》实施期间,202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法》的第五条第一款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关于表决人数、建筑面积比例要求不一致。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更有效地提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工作,我市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因此,《办法》已不符合我市管理实际,建议予以废止。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征求意见和建议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7月15日,提交意见和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二、公众获取《暂行办法》全文的途径
详见附件。
三、公众提出意见及建议的途径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zjszyj_jgk@zhanjiang.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建管科,邮编:524043。
附件:《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