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市人民大道中6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湛府国用(1995)字第3013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
2025年 5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