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北2号大中城市花园3号楼203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粤(2025)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064号、粤(2025)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06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林金玉、梁艺
2025年3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