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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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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4-12-03 15:08:41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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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湛府国用(1997)字第300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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