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658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湛江物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戚柳英
湛江市赤坎区南方六横路6号兆福苑7号楼2402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