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19号上景中心2号商务办公楼1208号办公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粤(2022)湛江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8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安
年 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