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第一期6幢一层社区服务用房的《商品房产权权属证书》(证号:湛开房商字第NO.1563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商品房产权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湛江市鹏达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