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50530号《土地他项权证》
朱海侨
张国民
湛江市赤坎区华田路2号海湾郦都商住小区二期18号楼903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