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巴东村南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因保管不善,将湛集有(2015)第40052号《集体土地所有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巴东村南兴经济合作社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