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木兴因保管不善,将粤房证字第075993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林雪梅、庞华权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雪梅、庞华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