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3)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66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陈虾女
湛江融信典当有限公司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81号新宇大厦负2层060停车位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