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梅芳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033674号《广东省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广东省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梅芳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