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田华因保管不善,将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627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田华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