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允、黎娟花因保管不善,将粤(2022)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40941号、粤(2022)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409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允、黎娟花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