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郑祝江)
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0号城市尚品大厦B座505房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041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祝江
2024年 7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