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508S201753《广东省房地产
预告登记证明》
王伟、罗珊
湛江市嘉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市赤坎区金城路56、58号嘉豪园D幢2102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