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绿华路12号锦绣华景澳雅居雅青轩704房的《房地产权证书》(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0509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传立
2024年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