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耀、孟浪花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140500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140501号《广东省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广东省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耀(孟浪花代)、孟浪花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