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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能源湛江徐闻东一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时间:2024-06-18 17:08:56 来源: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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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粤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广东能源湛江徐闻东一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广东能源湛江徐闻东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白茅海东侧、琼州海峡东北侧海域,规划装机容量为400MW,拟安装34台12MW固定式风机,单独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站通过2回220kV海缆送至陆上集控中心,集控中心新建线路接入湛江电网。项目送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与海上浮式风电装备试验场工程项目的海底电缆管道用海存在交越,拟进行立体分层确权,用海面积界址清楚,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372.5532公顷,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电力工业用海(二级类)。其中升压站用海面积为1.8411公顷,风机用海总面积为43.0853公顷,升压站和风机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二级方式);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为327.6268公顷,用海方式为其它方式(一级方式)中的海底电缆管道用海(二级方式)。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27年,送出海底电缆管道实际底土穿越砂质自然岸线0.52米。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请你单位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按利益相关者协议落实。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六、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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