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中线公路南侧(东简镇新路口31号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湛开国用(2011)第6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海成
2024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