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明哲路7号明景花园骏景苑1006房的《房地产权证书》(粤房地证字第C60621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兴
2024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