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海滨二路29号海逸华轩商住楼海逸轩402房的《房地产权证书》(粤房地证字第C2799035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056103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辉蓉、杨柳青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