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29号金怡城市花园11号楼2006号办公室《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52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钟华豪
2024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