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海滨三路41号11幢902房的《房地产权证书》(粤房地证字第21964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统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