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明园路3号海滨御景豪庭商住楼二层会所的《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证号: 100599)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霞山区鑫宝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