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海滨二路29号A3栋48号单车房的《房地产权证书》(证号:粤房地证字第095308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中兴
2024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