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治贵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101161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邓元志、邓元林、邓元清、邓元杰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元志、邓元林、邓元清、邓元杰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