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18号颐和花园E幢一门703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粤(2017)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8316号、粤(2017)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83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嫦嫦、欧阳元生
2024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