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3号恒兴大厦807号办公室《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159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卓然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