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陈佩琼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065071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李水荣、李栓毅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水荣、李栓毅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