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92883号、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92884号 《不动产权证书》 | 刘鸿、 伍秋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霞山区东堤南路7号原点西广场11幢1405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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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粤(2022)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9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 | 抵押权人 |
| 湛江市霞山区东堤南路7号原点西广场11幢1405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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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