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8)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6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周林贵
周聪
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花园10号地E65号二层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